本报讯 (记者付中)因路边被肇事车辆撞碎的隔离带未被清除,陈先生驾车在京津塘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不慎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为此,陈先生将华北高速公路公司告上法院。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大兴法院通过调解形式审结了此案,陈先生获赔近万元。
去年9月7日凌晨4点多,陈先生驾驶一辆别克轿车行驶至京津塘高速公路43.1公里处时,与横在公路中间未被及时清理的隔离带残留物发生碰撞,导致轿车严重损坏。
为此,陈先生以华北高速公路公司未能提供良好的路况和优质服务,致使自己发生财产损失为由,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在法庭上,被告华北高速公路公司称,涉案的破损护栏是当日凌晨被过往肇事车辆撞击后形成的,与陈先生撞车事件的间隔时间极短。
被告称,该公司只能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频率,对管辖设施进行定时检查、维修和保养,已经尽到了养护义务,但“及时维护”并不等于“随时维护”。
同时华北高速公路公司认为,发生事故直接与陈先生未尽注意义务有关。
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陈先生与华北高速公路公司达成和解,华北高速公路公司给付陈先生补偿款近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