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南讯(记者 郝建国)昨日,澄城县法院对合阳“暴力抗法者打断女庭长7根肋骨”一案一审宣判,8名被告人分别以妨碍公务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2年零6个月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庭审理查明,2005年6月23日,合阳县法院在本县马家庄乡全兴寨村依法扣押一辆涉案中巴车时,遭到中巴车的占有者张沛军(在逃)、马王娥等人的阻碍。被告人张根来等十多人,将被围困的执行公务的“陕EA105警”警车掀翻;被告人张根来、王守法等人将法院二十余名干警围困在该村麦场,辱骂、殴打、暴晒达数小时。在围困的过程中,被告人马王娥、师秋玲、王巧梅、商勇、商长喜、王守法等人对合阳县法院黄义芳、苗建丽、赤文肖等法官、法警进行辱骂、殴打,致使女庭长黄义芳7根肋骨骨折,当场昏迷,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在围攻、殴打法官、法警过程中,被告人张沛立提出让法院退回被依法扣走的中巴车和涉嫌违法的人员。在中巴车被放回后,张沛立又以车辆有问题为由,要合阳县法院出资5万元,否则不让干警撤离。后在全兴寨村担保人的担保下,被围困的干警才被允许撤离全兴寨村。次日,合阳县法院通过担保人将4万元现金交给张沛立,张至今未还给法院。
澄城县法院依据以上事实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沛立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退赔合阳县法院4万元;被告人马王娥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赔偿医疗等费用50574.57元;被告人张根来构成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罪和妨碍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年,合并执行4年零6个月;被告人商勇、商长喜、王守法、王巧梅、师秋玲构成妨碍公务罪,分别被判处2年零6个月或3年有期徒刑。宣判后,8名被告均未当庭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