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一律免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全面清查,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要坚决关闭……以上是我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挥出的几记重拳。这是记者12月21日从自治区人民政府了解到的信息。
据介绍,明年上半年我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矿产开发中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的,一律先免职,然后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充当非法采矿“保护伞”,搞权钱交易等涉嫌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年我区还将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对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和影响大矿安全生产的小矿,依法予以关闭。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验收、严重污染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拒不停产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及时予以关闭,吊销其所有证照。我区还将对锰矿开发进行专项整治,即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暂停审批和颁发年开采规模小于5万吨原矿的锰矿采矿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