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冶炼厂超标排放污水,绷紧了北江下游韶关、清远、英德多座城市的神经。甚至广州也启动饮用水应急预案做好停水的准备
松花江水污染的风波还没有停息,又来了广东北江污染。我们会发现很多相似之处:都是企业行为导致污染;企业都是临江而建,都是江河的下游城市受害。这说明什么
清远的雷先生问:“虽然这次北江水污染通报得很及时,但对群众来说,额外的经济负担不可避免。对这些损失,事故责任者能弥补吗?”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提出,要多管齐下提高企业环境违法成本。比如,建立合理有效的环境治理成本分摊方式,明确环境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应当由受益者共同承担成本,应通过法律把各方面的责任确定下来
韶关一度全面停水英德紧急铺设临时管道12月15日,广东省环保部门监测发现,广东北江韶关段出现了重金属镉超标现象,在北江高桥断面,监测部门测得镉超标近十倍,严重威胁下游饮用水源安全。经广东省环保局调查,初步确认这起污染事件是由于韶关冶炼厂设备检修期间超标排放含镉废水所致。12月20日,广东省政府公布了这起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北江下游韶关、清远、英德3个城市的饮用水受到污染威胁,部分城市自来水供应停止。目前广东省有关部门正采用在上游加大流量的方式稀释污染,并通知沿线居民不要饮用江水。为做到万无一失,广东省政府办公厅21日发出通知要求广州、佛山两个城市启动饮用水应急预案,并要求各地政府认真检查应急措施准备方案及设备、设施状况,确保各地用水安全。12月21日,记者来到韶关市。韶关市地处粤北山区,是我国南方著名的重工业城市。韶关冶炼厂是一家有数十年国企资历的大型企业。该厂拥有两套冶炼生产系统,冶炼生产能力为年产精铅锌24万吨,产品包括电铅、精锌、镉锭等。当地居民告诉记者,从20日早上开始,韶关市已经全面停水,直到下午6点才恢复。据记者了解,这次受污染的河段流域均为山区,受影响人口不是太多。北江韶关水域发生污染事件后,目前污染水源正流向下游的英德市沙口镇,距离市区30公里左右,估计2至3天内到达英德的白石窑水电站。在英德市,记者看到,市民们已经纷纷上街购买桶装水,以替代自来水饮用。据了解,英德城区市民10万多人,全部饮用北江水。英德市正采取紧急措施,铺设临时供水管道,以保障市民用水安全。临时水管南接英德市区人民大桥底下的长湖自来水管道口,北接云山水厂取水管,全长1.4公里。英德市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36小时之内接通临时管道,让市民喝上放心水。目前广东省、英德市环保部门在沿线设立多个水质监测点,每两小时取一次水样。在北江流域采访时,记者看到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正常,心态也相对平静。清远市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这是因为有关部门措施得力,群众在第一时间了解了真实情况,因此没有造成任何的恐慌和不安。目前,环保部门责令韶关冶炼厂对水浸镉工序及其马坝分厂实施停产整顿,并关闭了超标的污水排放口,有效截住了污染源。专家分析,随着集中放水稀释污染物的措施到位,此次北江水域污染事故带来的直接影响可望较快得以消除。记者获悉,广东省省委书记张德江、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在第一时间里就作出了指示,要“依法追究责任”。记者在清远街头采访时,碰到了正在买水的市民雷先生。雷先生举着手中的矿泉水问记者:“虽然这次北江水污染通报得很及时,但对群众来说,额外的经济负担是不可避免的。对这些损失,事故责任者能给予弥补吗?”
索赔一难
监管不力认识有局限
损害赔偿数额难计算
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法博士王社坤说:“现有的法律规定将环境污染的损害仅仅限于环境污染所导致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而生态损失是不属于环境污染损害范围的。这样的话通过赔偿并不能完全实现环境成本的内部化。当然,将生态损失纳入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范围在法律适用上会有诸多困难,如生态损失评估问题、生态损失的利益主体问题等。但是这些技术上的困难随着科技的进步总是会解决的。”“由于污染损害赔偿数额往往比较巨大,可能远远超过企业本身的价值,如果受害者只能通过诉讼请求污染企业赔偿损失,将很有可能得不到充分的、及时的赔偿。因此我们要建立环境保险、环境基金等风险分散制度,使得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风险不仅仅由企业单独承担,保障对受害人给予及时、充分的赔偿。”王社坤建议。王社坤说,如果损害赔偿做不到位,环境监管出现不力,外国高度污染的企业很可能将污染风险转移到我国。
索赔二难
相关法律规定滞后
污染者责任难认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告诉记者:“就一般的环境污染案件而言,在污染物质较多的情况下,责任人是很难认定的。即使确定了污染物质,但排污企业又众多,仍很难认定他们之间的责任。有的企业达标排污但排污量很大,有的企业达标排污量很小,有的企业经常超标排污,它们的污染物聚集起来造成了污染,那么在这些企业之间责任如何分配就成了难题。要按照连带责任的话,对那些达标排污的企业就不公平,要按照按份责任的话,每个企业之间的责任份额很难确定。”当然,这一次的责任主体相对比较明确,如果同期沿线没有其他厂家排放同类污染物的话。但是,汪劲说:“在我国水污染防治方面,法律并不禁止超标排污,只需交纳超标排污费即可。而通常这种排污费低于这个企业治理排污的成本,企业便宁愿超标排污了。而且,在个别情况下,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一些企业甚至不交纳超标排污费。这种具有主观过失的超标排污行为,远比无过失责任要严重。”“同时,水污染存在跨流域的问题,上游和下游的不同主管部门容易推卸责任。”汪劲说,在行政管理上的限期治理制度中,决定部门是政府而非环保部门,于是某些政府出于经济发展考虑,对于限期治理后还不达标的企业并不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与松花江污染惊人相似
水污染为何一再重演?
松花江水污染的风波还没有停息,又来了广东北江污染。刚看到这条新闻,很多人都脱口而出:怎么这么巧?与松花江污染比较一下,我们会发现很多相似之处:一,都是企业行为导致污染;二,企业都是临江而建:导致松花江水污染事故的吉林化工厂就在松花江边,韶关冶炼厂离北江边也挺近。三,都是江河的下游城市受害、停水。为什么如此相似?形成这样一个特定现象的部分原因是,在我国重化工业发展过程中,有一部分企业建在大江大河附近,或是一些城市中心区。一旦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就会造成重大影响。那么这些化工厂为何要建在江河边上,有一种说法是图取水方便,然而没想到却为水污染留下隐患。我国这些年在环保上下的力气很大,但是从去年四川沱江污染到今年松花江、北江污染,我国近年的污染事件多次刺痛我们的神经。接二连三的污染事件,给我们的感觉是我们的环境很脆弱,可以说哪怕只是一个小小的问题,就可能给城市带来巨大的灾难。“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困扰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这一悖理,使一些企业形成“宁可受罚也不愿治污”的行为习惯。守法成本过高,是企业不愿治理或治理不起的重要原因。一是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高。以污水处理为例,造纸行业一套日处理能力为150吨的碱回收工程需投资近亿元,运行费用可占其销售总收入的10%以上。如此巨额投资,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是不太情愿付出的;二是遍布全国的成千上万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和技术限制等因素,污染治理成本已远高于其可能获得的经济效益。违法成本低则有一个明显的例子。我们知道去年由成都的川化集团造成的四川沱江特大污染事件,造成经济损失约2亿元。但是最后罚款和赔偿共约1200万。污染环境的代价低,是不是企业不重视环保的症结所在?
要提高企业环境违法成本
要罚到企业感受切肤之痛
既然违法者占便宜,守法者会吃亏,这就带出一个严重的问题:谁还守法呢?针对环保领域诸多违法违规行为禁而不止的现象,“加大惩治力度”似乎成了唯一选择。在今年的两会上,许多人士提出,要增强法律刚性。全国人大代表姜德明提出,法律法规的滞后性,造成了所规定的处罚金额与现行经济生活水平的不相适应。如果相对于违法者所取得的高额利润来说,处罚金额微不足道,就无法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上海市近日正在全国率先修订《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这似乎为解决这个问题点亮了一盏灯。据悉,针对最急需解决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环保软肋问题,《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大幅度提高了破坏环境的处罚标准,从原来的最高处罚额度20万元上升到50万元。但立刻有专家提出,“上海市拟定的最高50万元的处罚额仍不足以遏止环境违法行为,应采取比例罚款制,不要设定最高限额。”专家说,环境执法要硬起来,当务之急就是要丰富执法手段,加大处罚力度,要让违法者确实感到“切肤之痛”,要让违法成本大大高于守法成本,让违法企业买不起单。事实上,不仅仅是“罚款”的问题,环境执法还要超越“权力”、“政策”这两道坎。依据法律规定,对环境质量负责的是地方政府。如何突破地方保护主义是道坎。政策导向限制了企业的治污积极性。环保产品与普通产品相比,在国家税收上没有优惠,让企业自掏腰包为“环保”买单,这无疑限制了企业的治污积极性。基于此,专家建议,我国应将环境建设与环境执法分开,把环境建设任务交给地方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则专心履行执法职能,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国家还应加大对环保部门的财政投入,保证执法经费和执法人员的工资,减少环保部门对地方财政的依赖,让执法者“挺起腰杆说话”。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提出,要多管齐下提高企业环境违法成本。比如,建立合理有效的环境治理成本分摊方式,明确环境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应当由受益者共同承担成本,应通过法律把各方面的责任确定下来
;完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自发自愿进行环境管理;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查事与查人相结合。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不依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环境监管失职者,要联合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链接:镉中毒会造成肾小管再吸收障碍,低分子量蛋白质和钙质等由尿中流失,长期下去容易形成骨质软化,关节疼痛,骨折及骨骼变形等。镉毒进入人体后极难排泄,极易干扰肾功能、生殖功能。该病以疼痛为特点,始于腰、背,逐渐扩至全身。(广州日报、法制日报、工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