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诉称没分到集体财产股权和社保福利,11居民将厦门湖里殿前街道高殿社区居委会(下称高殿居委会)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自己为集体组织成员,享有相应福利待遇。厦门湖里区法院昨日受理了此案。
据了解,这11名林姓居民住所地都是湖里区高殿村,年龄在20-24岁间,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事实和理由也都类似。
他们都诉称,自己父母是高殿居委会成员,自己虽是二胎(或三胎),违反了计生政策,但父母已为此接受了处罚,政府同意为自己上户口。成年后,依法享有选举权,并在居委会参加选举,身份已经合法,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这11居民都称,根据居规民约,他们只是14年内无权参与分配集体财产,现早已超过约定期限,他们应享有集体财产分配权。但居委会却长期剥夺了他们在集体财产分配、集体组织成员投社会保险等福利。他们诉上法院,要求确认他们为集体组织成员,并享有集体组织成员的所有福利待遇。
高殿居委会主任陈庆佳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现在很多成员要求享有这些福利,情况各不相同,但居委会还没收到法院送达的通知,不清楚这些起诉者属哪一类型。
陈庆佳介绍说,按照规定,有土地的成员才享受集体福利,很多成员已招工出去,或是下岗人员,不符合规定,有的人打政策的“擦边球”,有的绝对不符合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