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22日电2005年12月22日上午,内蒙古伊利集团原董事长郑俊怀等五名前伊利高管涉嫌挪用公款案,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郑俊怀,原任伊利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被告人杨桂琴,原任伊利集团副董事长;被告人张显著,原任伊利集团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被告人李永平,原任伊利集团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被告人郭顺喜,原任伊利集团总裁助理、呼和浩特市八拜奶牛场场长。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郑俊怀为了获取个人利益,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私自授意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注册了私营性质的呼和浩特市华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尔后又利用担任伊利公司董事长、总裁的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郭顺喜,以单位名义贷款,并挪用供华世公司购买股票,谋取个人利益。其中,郑俊怀、张显著、李永平挪用公款数额为1650万元,杨桂琴、郭顺喜挪用公款150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郑俊怀等5名被告人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违法挪用公款为个人谋取利益,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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