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东亚记者张倍宁)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时间终于统一为4月份申报,这是记者21日从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了解到的。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称“新办法”),定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规定,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办理结清税款手续。上述规定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与汇算清缴合二为一,适当延长了年度纳税申报时间,这样,更有利于让纳税人有充足的时间收集有关纳税资料、办理税前扣除申报手续、自行进行纳税调整,同时,有利于申报与缴税同步,保证税款及时入库,并可以准确界定纳税人欠税、偷税的法律责任。
这个规定对于我省的另一个好处是,这个报送时间统一了,以往我省有的地区时间有2月25日以前报,有的为4月报,现在则统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