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各银行在长首次向拥有活期存款的储户支付了季结利息本报讯(东亚记者寇铁锋)22日,长春市民张女士到银行办理业务,意外地发现自己3个月前存入的8000元活期存款账户余额变成了8011.52元。
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这是由于根据央行规定,从今年9月21日起个人活期储蓄由原先的按年度结息,改为按季度结息,12月21日银行首次向她支付了按季度结算的活期利息。 活期存款全部改为季度结息
22日,记者从各家银行在长春的分支机构获悉,各银行目前均已调整了个人活期存款的结息方式:由一年结算一次改为每个季度结算一次,并于12月21日首次向拥有活期存款的储户支付了季结利息。这笔利息如果不被取出,将在下一季度自动滚入本金中继续生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从今年9月21日起,个人活期存款由按年结息改为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各银行在12月21日向个人储户计付2005年7月1日至12月20日的个人活期存款利息,结息利率为年利率0.72%。活期“利滚利”一年多得钱
按照新的规则结息,这一变动使同样一笔存款,每年能多计息3次,也就相当于利息多了3次“利滚利”的机会。
建行长春人办理财中心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存8000元的活期储蓄为例,计息方式调整前,存款人实际所得的税后年利息收入约为:8000元×0.72%×80%=46.08元;计息方式调整后,存款人第一个季度所得的利息收入约为:8000元×0.72%×80%÷4=11.52元,在第二个季度计息时,将原来的8000元本金和所得利息11.52元重新视作本金来进行计息,以此类推,存款人在第二、三、四季度获得的利息分别为:11.54元、11.55元和11.57元。
据此,该银行客户一年的利息收入为46.18元,这样下来,该银行储户所获得的年利息比原来的46.08元多出0.1元。
另外,记者了解到,建行等部分银行已经在长春各营业网点发布了公告,称从12月21日起已对3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以下的个人外币活期存款实行按季结息的政策,结息日为每个季度末月的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