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使绑架劫持能够得逞,郑杨林等9人购买警服、手铐、警棍等警用物品,冒充警察绑架劫持12人,共向受害人及其家属索要现金68万余元。
昨天,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判处郑杨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绑架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另外8名被告人20年至8年有期徒刑。
二中院经审理查明,浙江农民郑杨林,分别伙同方匡献等8人,冒充警察,于2003年9月至2004年7月在本市丰台区、海淀区、朝阳区等地,驾车绑架劫持事主共12人。绑架中对事主堵嘴、戴手铐,劫持中对事主威胁、殴打,并抢劫事主的移动电话、手表、银行卡等财物。后向事主家属索要赎金,除一名索要未得逞外,共向事主或其家属索得68万余元,分赃后将赃款挥霍。被绑架的事主在被告人取得赎金后被放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