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拍照功能给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因手机偷拍引发的纠纷也给不少人带来了烦恼。由于被害人很难取证,法律依据也不足,纠纷发生后往往无法追究当事人责任。记者日前从昌平检察院获悉,一起利用手机拍照功能偷拍裸照,进而敲诈勒索的案件已被提起公诉。 在此案中,因嫌疑人将手机偷拍行为转变为敲诈勒索,所以依法可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实际生活中,由手机偷拍引发的纠纷更多为民事纠纷,那么被拍摄者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一些场所又是怎样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呢?
手机偷拍·特殊案例拍裸照敲诈转为刑案被追责
记者今天从昌平检察院获悉,31岁的王某与已婚的陈女士结识后,多次发生两性关系。其间,王某趁陈女士不备,使用手机拍摄了陈女士的裸照。之后,王某提出借款3万元的要求,遭到陈女士拒绝。王某便以将裸照发给陈女士的老公及亲友为要挟,继续索要钱财。陈女士及时报警,王某被抓获。王某的偷拍行为已经转变为敲诈勒索,昌平检察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已对其提起公诉。
手机偷拍·普遍现象被拍者忍气吞声偷拍者无人追责
昨天下午,王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的亲身经历:“今年夏天,我和女友一起去西单逛街,由于天气热两人穿着都比较‘凉快’。我们走进一家专卖店挑选衣服时,发现一个男的拼命挤过来,手里还拿着手机,摄像头是对着我们的。当时我特生气,斥责了他几句,但他满不在乎,拍了照片后笑嘻嘻地走了,我们拿他也没办法。”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被拍摄者往往认为“你拍我穿着暴露的部位,拍我不雅的表情动作都属于偷拍”,而持手机拍照者则认为“我拍的是公共场所,拍摄是我的自由”。对此,大地律师事务所的方宇律师认为,在公众场合可以拍摄,只是不能将照片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否则属于偷拍。新闻工作是个例外。“目前关于手机偷拍案件的相关法律不健全,许多律师害怕接此类案件。”方宇律师说。
手机偷拍·调查洗浴中心:考虑张贴提醒游泳馆:盯紧拍照手机
洗浴时被偷拍是令人不能容忍的事情,北京市碧桂园洗浴中心的领班刘先生告诉记者:“如果客人在桑拿房内拍照会被制止,但并没有明确限制客人不许带拍照手机,不过我们以后会考虑张贴提醒。”记者随后采访了几家位于朝阳区的洗浴中心,他们也表示:“没有明文禁止带拍照手机,因为还没碰到顾客反映被偷拍的事情,但以后会考虑去规范。”
在昆仑饭店游泳馆,工作人员王先生告诉记者,半年前领导就开始培训员工“盯紧拍照手机”了。王先生说,在该游泳馆的更衣室、游泳池都有服务员、救生员等工作人员,顾客仅是打手机他们不会阻止,但如果拍照或是有拍照嫌疑的,工作人员都会提醒并制止客人。东单游泳馆的工作人员李女士告诉记者:“我们目前正在翻修,等重新开馆后,会建议领导将‘禁止手机拍照’加入《入场须知》里。”
手机偷拍·难点民事追责取证较难
刑事追责无法可依
海淀检察院戚进松检察官认为,要追究手机偷拍者的责任,首先得对什么是偷拍下个定义。“未经他人同意进行拍摄,并将照片公之于众,能让人看到照片后联想到当事人造成一定后果的都应属于偷拍侵权。”戚进松检察官说。戚检察官认为,手机偷拍若侵犯到隐私权、人身权可以打侵权官司。但在此类案件中,当事人要证明自己被偷拍的时间、地点、照片上的人就是自己等,取证方面会很难。北京检察院副检察长、法学教授、政协委员甄贞指出,手机偷拍若没有引发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行为,便无法从刑事上追究责任,因为目前刑法上没有与手机偷拍相对应的罪名。
手机偷拍·治理措施偷拍他人隐私将被治安拘留
据警方介绍,明年3月1日将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针对偷窥、偷拍(包括手机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将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治安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当事人在公共场所被别人用手机偷拍照片,其可以责令偷拍者删除照片,若遭拒绝可拨打110报警。据警方介绍,他们接到报警,在确认被拍摄者不愿被拍照后,会对使用手机偷拍照片的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其删除偷拍的内容。据《法制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