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下午,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12月30日起,北京市开始执行国家三、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Ⅲ、Ⅳ排放标准)。
标准要求,对轻型汽油车和轻型燃气汽车以及重型柴油发动机和重型燃气发动机(重型汽车)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对轻型柴油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为配合此标准的实施,自2005年12月30日起,在京销售新定型车型(包括全新产品及产品扩展与更改)须安装OBD(车载诊断系统),其可及时发现车辆的故障和污染超标的情况,并警告司机尽快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