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12种常见病医疗费须公示
本报讯 (记者杨传敏)今后凡广东省属、部属驻穗三级医院,以及各地根据省卫生厅要求确定的医院,需每年向公众作两次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诊疗科目、各单病种平均费用等。 省卫生厅前天表示,广东将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以此增加医疗工作透明度,尊重并满足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省三级医院每年公示两次
据省卫生厅介绍,即将建立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分为省公示对象和各地公示对象。省公示对象为省属、部属驻穗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简称省三级医院),各地公示对象及范围由各地按照省卫生厅要求确定。这些被列为公示对象的医院必须每年进行两次信息公示,各地市公示内容须交省卫生厅备案。
据了解,省三级医院的医疗服务信息以后将在广东省卫生厅公众网(www.gdwst.gov.cn)进行公示,并在省内一些报纸上公示医疗费用信息和单病种信息。至于各地医院,公示方式可参照省做法进行。
常见病平均医疗费须公布
据了解,各列入公示名单的医院应公布医院基本情况、批准开展的诊疗科目、法人、联系方式、投诉电话等;还必须公布医院的工作量信息,包括门诊人次、急诊人次、出院人次、住院手术例数等。
最重要的,是公示医院必须公布医疗费用和单病种信息。其中医疗费用信息包括门诊患者人均医疗费用、出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住院床日费用等。单病种信息包括单病种的平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和药品费用等项目指标。
须公示医疗费的12种常见病:肺炎(18-50岁)、肝硬化、急性阑尾炎、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腹腔镜下胆囊切除)、腰椎间盘突出、直肠癌、前列腺增生、肺癌、子宫平滑肌瘤(全宫剖腹切除)、剖宫产、单胎顺产、小儿腹泻(6岁以下)、白内障。各地公示病种可自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