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向全国人大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今年起,除烟叶税外,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5年内取消农业税。”今年2月,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透露,全国已有26个省区市宣布提前免征农业税,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目标有望提前实现。 昨天下午,一个颇为引人注目的草案———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被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新华社援引有关分析人士的话说,“这一草案极有可能在12月29日本次常委会闭幕会上表决通过”。
如果有关分析人士的预测成为现实,则中央取消农业税的“五年计划”一下子缩短了三年时间,农业税从前几年侧重于政策层面的“减免”、“免征”,到现在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予以废除,中国农民交纳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从公元前594年鲁国的“初税亩”算起),在今年的最后几天被宣布彻底取消,将是令人倍感欣慰的大事。
国家向农民征收农业税,在中国的工业化初期,在计划经济年代,可以说是农业向工业提供支持、农村为城市作贡献的一种必需,但中国的工业化发展到今天,市场经济已经取代计划经济,继续向农民征收农业税,就不再是一种必需了。以各地尚未开始免征农业税的2003年为统计标本,如果当年全国免征农业税,财政顶多少收入400亿元,而国家财政这几年增长较快,2005年预计将突破3万亿元,免征400亿元农业税根本就不算什么。假如仍然斤斤计较于那400亿农业税的“损失”,甚至为了征收400亿不惜耗费几百上千亿的征税成本,实在是得不偿失之至。
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历程证明,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中国现在总体上已经处于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经济实力,如果顺应这一趋势,自觉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就可以形成工业与农业相互促进、城市与农村共同繁荣、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反之,则可能承受不住经济社会结构快速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复杂变幻带来的巨大压力,造成收入差距和社会矛盾扩大,甚至出现经济发展徘徊不前和社会动荡。所以,取消农业税不只是给9亿农民减少几百亿元税负的问题,更主要的还是一个尊重9亿农民的权利和自由、与农民一起分享社会进步的成果的问题,是一个如何正确认识农村与社会稳定、农业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的问题。
取消农业税为农民减轻了负担,为农业减轻了压力,但“三农”问题仍然继续存在。“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有赖于减少农民的数量,即把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农业转移到非农业,从农村转移到城镇。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保障他们在城市生活中的各项权利,帮助他们像城市居民那样工作、居住、消费。正如许多城市居民最初也是农民,通过参军、招工、考大学等途径完成了“农转非”,基本“断绝”了对农村土地的眷恋,今天进城就业或创业的农民如果转让他们在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同时享有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土地在农村是农民的生活保障,当农民进入城市,土地财产权的价值足以转化成农民的社会保障),那么他们也可以“断绝”对农村土地的眷恋,真正把城市当成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所。据测算,如果能够使大部分农民工在城市定居,同时使乡镇企业的职工稳定在非农产业,那么,留在农村的粮食种植业农民的收入可以提高40%以上,在未来20年里,粮食种植业农民的收入还可提高30%以上。这样的生产水平和收入水平,已经与城市居民相差不远了。
提前取消农业税是一个积极信号。它说明农业基础薄弱、农民收入水平低、农村发展滞后的问题,是可以而且必须尽快予以解决的。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要克服城乡二元结构的弊端,消除妨碍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建立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的市场体系,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还有许多艰巨的课题和任务等待我们去攻克和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