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电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利用伪造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违法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出台有关法律解释,进一步明确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含义,以严惩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 据介绍,我国刑法对虚开、伪造、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犯罪做了规定。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利用伪造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案件,但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对于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这类完税凭证是否属于刑法所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出现了不同认识。为此,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予以明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了这个问题后认为,刑法所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包括作为完税凭证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据新华社北京电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出现了走私、盗窃、损毁、倒卖、非法转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严重违法行为。针对这种现象,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出台有关法律解释,严惩针对这些化石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走私、盗窃、损毁、倒卖、非法转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刑法有关文物犯罪的规定存在不同认识,因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予以明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了这一问题后认为: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对文物的定义,也包括化石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