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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林洪涛 文/图
本报讯“这个人穿着奇怪的衣服,头上套着头盔,手上还拿着大伞,全身上下都是‘眼睛’。”圣诞节前后几天,不少读者打进本报热线反映,在榕城的几条大街上,有这么一个“广告人”。
平安夜那天,记者就在东百门口,见到了这个“广告人”,全身上下都印满了“眼睛”,头上的头盔几乎把整个头都包住了,只在眼睛的位置有两个孔,手上拿着一把大伞,伞上写着“做广告,找搜眼,每天搜捕10000双眼”,下面还有一个手机号码,衣服和“头盔”上都印有这样的字样(如图)。
广告人姓张,湖北人。他告诉记者,这叫“人体广告”,是他自己的创意。他取名叫搜眼,目的是搜捕消费者的眼睛,他打算将自己的创意申请专利。身上的衣服和伞都是由灯布做的,一身的“行头”下来大概100多元。找他做一天的广告标准是100元,目前正在促销阶段一天60元。
对于“人体广告”,市民的看法不很一致。有人认为这样做广告很新潮,很有吸引力;也有人认为,会影响市容。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广告法还没有对人体广告作出具体规定。但如果没有办理申请手续就发布广告,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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