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黑龙江齐齐哈尔农民工王建民无钱治病死在北京同仁医院之事,黑龙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靳国君日前表示,“北京同仁医院的行为违背了职业道德,也触犯了法律”,他敦促:“北京有关部门应当实事求是,‘挥泪斩马谡’”。(《黑龙江晨报》12月25日) 省人大高官出面为民工抱不平,无疑令人感动和欣慰。实际上,就王建民事件,黑龙江有关方面已有一连串的行动:21日,齐齐哈尔驻京办就以政府名义要求同仁医院解决,随后,黑龙江省农委更是指派专人前往北京交涉…… 从市政府驻京办,到省政府部门,再到省人大,一名普通农民工的死受到越来越强烈的关注,无论如何是一个好现象。比照之下,北京市有关部门在此事上不见身影的失语状态,格外地发人深省———同仁医院就在北京,与其劳动黑龙江有关部门千里迢迢交涉催促、隔山打牛地监督,当地有关部门何不就地解决呢? 但如果我们把眼光放到此前发生的更为轰动的“哈医大二院天价医疗费事件”上,不难发现,此种内冷外热的“监管”现象,并非北京“独擅”,黑龙江恰恰也有此表现———500万医疗费,在患者家属100多封举报信,导致中纪委、卫生部出面调查之前,当地有关部门的监管何曾在场?很难想象,如果没有外力介入,医疗收费混乱的哈医大二院,是否会被当地管理部门严厉追究并“挥泪斩马谡”?同是恶性的医疗事件,一旦涉及本地,监管路数就天壤悬殊,怎不令人感叹。 无论王建民事件还是天价医疗费事件,之所以形成上述内外有别、隔山打牛式的医疗监管困局,根由无非“利益”二字。根据目前的医疗管理体制,政府与公立医院之间还是一种依附性的行政隶属关系,而不是真正公共管理意义上的监管关系,这意味着,卫生局虽为公共服务部门,但同时也是国有医院的“婆婆”,两者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这种背景下,医政职能不分、错位便不可避免,卫生主管部门容易站在医疗机构、部门利益的立场,而不是维护社会公众的立场。正是受制于这种利益化行政格局,该公益的没真正公益、该市场的又无法充分市场的医疗乱象,才会如此层出不穷、怨声载道。 □张贵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