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哈报网讯(记者王大波)临近年终岁尾,巴彦县兴隆林业局下岗职工宋恩录自家车被县运管站扣押已经一年有余。宋恩录说,县里的处理结果他无法接受。
宋恩录说,11月11日,巴彦县纪委把我叫到县里,告诉我调查已经清楚,说我在落户时所交的2000元修路捐资费白条子属政府行为,与扣车无关,至于合不合理正在调查;第一,兴隆运管站在没给你办理营运证的情况下,收你的管理费,是属于违归操作,是谁的错就处理谁。第二,2001年巴彦县运管站曾在电视台上公告,公告内容是手续不全的车辆立即到巴彦县补办手续,你没有前去办理,属于非法营运,运管站扣你车辆没毛病。面对答复,宋恩录气愤地说,2000元钱的修路捐资既然与扣车无关,那巴彦县政府以什么理由收我的捐资款?电视台关于手续不全的车辆立即到巴彦补办的公告,我确实没有看到,因为我家是兴隆林业局住户,收不到巴彦县的电视节目。从另一个角度说,假如我错了,我交了7000元的罚款,运管站是否可以给我办手续?但县纪委又说已经停办了。
11月26日,巴彦县纪委的两个人到宋恩录家宣布处理意见。首先,2000元的修路捐资白条属政府行为,县纪委无权查处,此事须上交哈市纪检委;兴隆运管站收取你的管理费是不合理的,将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给你,陈站长等人将受到行政处分;你的车辆现已定性,属非法营运,县里决定将罚款金额降到5000元,将车加入到公司,给你办手续。这次,宋恩录提出,他的车辆属定性非法营运,起因是因为运管部门不给他办手续造成的,后果不能由他个人承担。再说,我的车辆已经被扣一年多,车没检、养路费没交,滞纳金每天10元,我也无法承担。这些损失由谁来补偿?
12月14日兴隆运管站陈站长等3人又来到宋恩录家对宋说,这事县纪委已经对我们进行了处分,让我们把收的费用退回,你明天到运管站去一趟,交钱把车取回来,就当你做买卖赔了。
听到这里,宋恩录哭笑不得,我出现的一切问题明明是由运管部门造成的,怎么还能说算我做买卖赔了?县里各打五十大板,这和没处理有什么区别?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