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视会记录):今天这故事有些新鲜,广东一位陈先生做了件好事,他在2004年初资助了一名广西的贫困女生小艺读高中,不过,一年半后,也就是今年7月,这位资助人陈先生又将贫困女生小艺告上了法庭,要求双倍偿还其资助款。简单说吧,就是资助人把被资助的贫困女生给告上了法庭,因为女孩拿了钱却不上学。
陈先生说,他几年前在网络上认识了家境贫寒的女孩小艺,从小艺读高一的时开始资助她上学,一年多来,花了一万两千块钱,可去年九月,小艺却偷偷退学了。 到陈先生他发现时,小艺已经离开学校三个多月了。
陈先生很生气,他说今天他把小艺告上法庭,除了情感上不能接受,在法律上他也有依据,因为这位陈先生平时法律意识比较强,凡是他资助的对象,他和他们都签订了资助合同,合同规定只要是私自退学就是违约。
小艺说,她的爸爸去世早,妈妈把她带大,后来有一位伯伯照顾她们母女,不过,去年那位伯伯又病倒了。接到陈先生的起诉后,她的家基本上就散了,妈妈放下伯伯去深圳打工了,她自己也在南宁找了一份工作,吃住都在公司。
小艺说自己退学,除了家里遇到麻烦,自己学习不够好,还和那份合同有关,她说她就是怕自己花了陈先生的钱读书但又考不上本科,到时候得还陈先生更多的钱,所以才放弃读书的,毕竟,早点退学花的钱要少一些。不过,对于小艺给出的这些理由,陈先生不同意,他认为小艺退学另有原因。
对陈先生的这份执着和用力,我不知道该说些什么,也说不好,也许他只是在坚持一个理想,虽然这个理想对小艺来说,似乎成了一份不堪承受之重……我只是觉得,陈先生和小艺的这个故事其实给我们提出了个不小的难题:我们在善待弱者的同时,怎么善待好慈善之心?在尊重被捐助者选择的同时,怎么尊重好捐助者的意愿?彼此的善待与尊重,怎么样才能并行不悖、和谐对称?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社会记录》周一至周五22:05首播,次日4:40,16:30重播 (责任编辑:闵繁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