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6日讯 记者王建新报道:从12月30日起,北京将正式对轻型汽油车和轻型燃气汽车、重型柴油发动机和重型燃气发动机(重型汽车)实施相当于欧洲3号排放标准的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即国Ⅲ标准。
新标准实施后,北京市环保局将对在北京销售的汽车实施排放检查,对不符合新标准的机动车停止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但依据“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原则,新标准的实施对现有在用车的使用没有任何影响。
据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裴成虎预测,达到国Ⅲ标准的车辆污染物排放量比达到国Ⅱ标准的车辆减少50%以上。
对于发展轻型柴油车的态度,裴成虎说,由于同等标准下轻型柴油车排放量大,从即将实施的国Ⅲ标准限值来看,柴油车颗粒物排放量约为汽油车的100倍,氮氧化物排放是汽油车的3.3倍。因此,北京将暂不发展轻型柴油车,2007年起对其直接实施相当于欧洲4号排放标准的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即国Ⅳ排放标准。
逐步提高新车排放标准是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的根本措施之一。为控制机动车污染,北京市一直提前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如1999年执行国Ⅰ标准,2002年执行国Ⅱ标准,均比全国提前2年左右。
《人民日报》 (2005年12月27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