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记者昨日从锦屏县法院获悉,锦屏县某财政所所长刘某被告上法庭后,不但不执行法院判决,反而手持铁棒大闹法院。目前,该所长被行政拘留。
据介绍,刘某的妻子欧金花在租赁锦屏县三板溪大酒店经营期间,欠承包费、水电费等4万余元。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欧金花在2005年12月前按月分期支付完毕,逾期后,欧金花没有按协议履行,酒店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查明欧金花经营酒店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所负债务为家庭债务,应用家庭财产偿付。刘某是锦屏县大同乡财政所所长,每月有1400余元工资收入系夫妻共同财产,在欧金花暂无其它财产可适当执行情况下,锦屏县人民法院追加刘某为该案的被执行人,并扣留工资收入700元。
为此刘某十分不满,于是携带一根铁棒到执行局办公室谩骂、威胁执行人员,扬言要打执行人员。法院其他干警对其耐心劝导,刘不但不听,反而态度更加恶劣。鉴于刘的违法行为,锦屏县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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