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山佳 记者 殷学兵)
受到良心谴责,经常做噩梦,一大学生实施盗窃犯罪4年后,向警方投案自首,随后被玄武区法院以盗窃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昨天,该判决生效。
今年24岁的刘志立(化名)是苏北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9月,刘志立考入南京某大学经济管理系大专班。次年11月,他因家境相当困难,向学校申请退学打工。当时,学校建议他休学,等经济条件好转后,再回校完成学业。
这年12月4日上午,刘志立在还没办休学手续的情况下,独自在宿舍收拾行李。收拾好行李后,他到另一宿舍,准备与同学告别。见该宿舍无人,便将同学王军(化名)放在床下的一台笔记本电脑盗走。
回家后,刘志立以3000元的价格将电脑卖掉。刘志立说,因为盗窃,他的良心时时受到谴责,在后来到苏州打工的日子里,经常做噩梦,精神几近崩溃。经过反复思想斗争后,今年7月初,刘志立乘车来南京,向玄武警方自首。
经物价部门鉴定,这台被盗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7649元。7月8日,警方以涉嫌盗窃对刘志立取保候审。11月25日,玄武检方对刘志立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志立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从轻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刘志立当庭表示服判。
“判刑后,我一颗悬着的心才落了地”
———记者昨对话正在服刑的特困大学生
昨天,记者联系上在家服缓刑的刘志立。他说:“自从偷了同学的电脑,这4年来,我的良心一刻也不得安宁。判刑后,我的一颗悬着的心才落了地……”
记者:本来是想跟同学告别的,为何突然萌生盗窃念头?
刘志立:我非常喜欢笔记本电脑,但又没钱买。临别时,我看这个同学宿舍没人,便鬼使神差地偷了他的电脑。电脑卖了3000块钱后,我留了一部分,其余的,都给了父母和弟弟。
记者:什么时候开始感到心里不安的?
刘志立:打工后,每天晚上只要一躺下,就会想起这事。我父母虽是农村人,但他们平时对我们兄弟管教很严,经常告诫我们,人再穷,也不能做违法的事。想到自己是一个多少受点高等教育的人,忘了父母的告诫,盗窃犯罪,而且偷的还是好同学的东西,我心里就不安,经常做噩梦,梦到自己进了监狱,梦到父母为我伤心欲绝的样子……由于我常想这些,有时我觉得我的精神就要崩溃了。
记者:那为何4年后才投案自首?
刘志立:因为我一直想通过劳动,挣一笔钱,还给同学后,再投案自首。但我的工资太低,除了补贴家用,供弟弟读书,剩下的就很少了。再加上弟弟要参加高考,我怕我事发,会影响他的学习情绪,就想等他高考结束再说。今年,弟弟高考结束了,我手里也攒了几千元钱,就决定把这件心事尽快了结。由于已联系不上这个同学,我就决定先投案,请警方帮忙找到我的同学。
记者:法院对你作出轻判处理,你有什么感想?
刘志立:法院对我从轻判处缓刑,给了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目前,还有一部分赃款,因家里实在太穷,还没能退还。案件审理中,我向法院申请,保证通过合法所得,尽快退赃。另外,我想通过服刑,好好做人来请求同学和我的父母原谅,并且希望所有人都能以我为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