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本溪讯(记者 程喜刚)从8时许到22时,马女士一直躺在派出所内。
“我直不起腰来,是民警推搡致使我撞到了桌角,要求他们带我看病又不肯,我只好在派出所待着。”
但民警在办公室内偷录的一段录像却显示马女士“被打”后,一个人在办公室内行走自如。
妇女称遭民警推搡“动弹不得”
昨日8时许,马女士来到本溪市平山公安分局南地派出所,了解儿子被打一案的进展情况。
马女士称,就在她与另一名当地媒体记者进行沟通时,派出所的民警进屋对其谩骂。随后,她与对方发生了争执。马女士被民警双手反扣,腰部撞到了桌角,疼痛难忍动弹不得。
马女士称自己一直躺在床上,起不了身,她要求民警带她去医院进行检查,遭到了拒绝,于是只好待在派出所内。
记者见到马女士时,她几次准备从床上起身,但都表情痛苦一直没能起来。记者询问为何不给亲戚朋友打电话寻求帮助,马女士称联系不到人。15时左右,一男子来派出所为马女士送上两个酥饼,随后离开。
偷录显示女子屋内“行动自如”
对于“推搡治伤”事件,派出所徐副所长为记者出示了一段录像。
录像的时间显示为当日14时左右,“当时我把录像机放在办公室的角落,然后转身离开,并且把门带上。”民警请记者仔细观看录像:
13时52分,马女士推开了办公室的门,发现屋内无人,转悠了一圈坐在了椅子上,并且把门带上,然后拨打了记者的电话,电话中称自己遭到了民警推搡,现在动弹不得。马女士挂断电话后,在屋内来回走动,直到20分钟后离开办公室。
民警表示,对于此事警方不想过多解释,录像证明了一切。
律师:派出所偷录可以作为证据
当记者将民警拍摄的录像内容转告马女士时,马女士称当时之所以走动,是因为想寻找上吊的地方。
民警告诉记者,马女士所咨询的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部门,派出所已无权介入,对于马女士的行为,民警也不好采取强行的措施。
针对此事,辽宁中联律师事务所崔杨律师表示,民警在派出所内进行偷录并没有侵犯马女士的隐私权,并且在适当的时候,这份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于马女士的行为,崔律师认为,如果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安机关的工作,会涉嫌妨害公务。(华商晨报)[编辑: 牛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