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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结果表示十分遗憾的他认为,责任应由委托创作的影视文化中心承担
新快报讯 据《新民晚报》报道,12月22日,中国作协副主席叶辛涉嫌剽窃一案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叶辛侵犯了中国作协会员段平的著作权,判决叶辛赔偿段平经济损失9万余元。
中国作协会员、中国书画函授大学曲靖分校校长段平于1998年出版了《急公好义》一书。2004年12月,段平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出诉讼称:2004年8月,被告群众出版社公开出版署名作者为叶辛的《商贾将军》一书并在全国范围内发行销售,经不完全统计,《商贾将军》共有230余处抄袭、剽窃段平所著《急公好义》一书。而昆明新知图书城有限责任公司储存并向社会公开销售侵害原告著作权的《商贾将军》一书,依法也应承担侵权责任。段平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各项损失80万元。
昆明中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叶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段平《急公好义》一书著作权的侵犯,并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声明,对段平赔礼道歉;赔偿段平经济损失9万余元;群众出版社和昆明新知图书城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商贾将军》一书的出版、发行、销售;驳回段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叶辛:对结果深感遗憾
叶辛昨天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首度开腔表达态度,前天刚收到法院判决书的他“对结果感到十分遗憾”,认为不该由自己承担版权纠纷责任,会跟律师商量是否采取进一步行动。
叶辛称其接受云南高原影视文化中心委托创作《商贾将军》时,提及拿来做参考的资料,对方表示已经把版权问题解决了。他认为既然是云南高原影视没有谈妥版权问题,就应该由他们承担版权纠纷责任。“比如说张艺谋看中了《红高粱》要找人改编成电影,之前他一定会先跟莫言谈好版权问题,这是惯例。”
云南高原影视:图书出版我们并不知情
虽然叶辛涉嫌剽窃案三被告中并不包括云南高原影视文化中心,但当初委托叶辛进行《商贾将军》剧本创作,该公司无疑是本案的重要角色。然而,记者拨通公司总经理李玉森的电话时,他却表示叶辛出版《商贾将军》图书,云南高原影视事先并不知情。在记者追问之下,李玉森表示,当时的确与叶辛有合同,若有版权纠纷由该公司承担责任,但当时指的是影视剧方面的版权问题。叶辛长篇小说《商贾将军》的出版,该公司并不知情,一直到段平起诉后他们才得知,“这似乎不太合适”。(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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