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贵阳一个体工商户长期复制电影、电视等作品,制成光碟,用于牟利,在3个月的时间内就复制了2500份。日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该个体工商户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8岁的申世伟家住金沙县城关镇,来到贵阳后做上了贩卖光碟的生意,今年5月11日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刑事拘留。经查其在今年2月至5月期间,在经营影碟生意的过程中,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长期复制著作权人的电影、电视等作品,制成光碟,用于牟利,共计25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