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六天了,医院以没有征得第一监护人同意为由,拒绝他的母亲和哥姐接他出院
文/本报记者 杨媛 魏新颖 图/本报记者 林桂炎
“两公婆吵架,‘好好的’一个人被老婆半夜强送进精神病院,如今老婆不同意他出院,他就出不了院,真是好惨!”
赫生(化名)的大哥、姐姐和年过八十的老母亲至今愤愤不平:没有精神病史的赫生六天前和老婆吵架之后被老婆送进广州市脑科医院(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如今医院诊断他为偏执性精神病,可住院也可回家治疗,但医院以没有征得第一监护人同意为由,不让赫生的母亲和哥姐接他出院。
赫生不明白:老婆为何这样做
24日下午,记者来到广州市脑科医院某病区探视52岁的赫生。几天来,病区的一扇铁门把赫生往日的正常生活挡在了外面。
记:你妻子说你有精神病,你觉得自己有病吗?
生:没有。我平时上班什么的都很正常。
记:你是怎么进来的?
生:20日晚上9时多,我和我老婆为家事吵架,当时很气,推了她几下,她就到华林街派出所报案。当晚12时多,我听到儿子叫门声,心想是儿子和我老婆一起回家,就去开门,哪知门一开,进来三个陌生人,二话没说把我按倒,用手铐把我右手和左脚铐在一起。我当时喊:“绑架啊!”但没用。我老婆跟在陌生人后面,说我精神有问题,叫他们把我带到医院治疗。我就被强送上车。
记:进医院后是什么情形?
生:住进医院当然不习惯。这几天医生和我谈话,给我做了很多检查,查血、CT、脑电图……医生没有告诉我诊断结果。
记:如果医生诊断结论是你患有精神病,你信吗?
生:当然不信。我想不明白我老婆为什么要这样做。我的化工生意没人管,我现在只想出院。
赫生说,他并没有服用医生给他开的药。交谈中,赫生一直情绪稳定,对记者的提问清晰作答。
医院:他患偏执性精神病
家属若有怀疑,可以申请院外会诊
24日,广州市脑科医院专家会诊得出结论:赫生患有偏执性精神病。据医务科郭某介绍,按赫生的病情,不会给社会造成危害,医生认为可以住院治疗,也可以回家治疗。
医院有关医生称,这一诊断结论已是院内最高级别诊断,如果家属有怀疑,可以申请精神疾病研究所或中山三院精神科进行院外会诊。
据医院介绍,精神疾病和肢体疾病不同,可能是经过长时间发展起来的,隐藏得深,也较难发现。所以,至亲的母亲、兄姐、经常接触的朋友觉得他精神没问题,但其实已经患病的情况并不少见。再说,很多精神病人都会说自己没病。从事精神病研究的专家指出,正是由于精神疾病有隐藏性,人们应更加重视心理问题,及时诊断、治疗。
一个没有精神病史的“普通人”,即使被怀疑有精神病,妻子、医院可否将其强送入院?医院的说法是,当时赫生的妻子、儿子两名监护人都签了《知情通知书》,将其送院符合医疗程序。至于病人的出院问题,院方称,监护人对住院与否有分歧的,医院一般尊重第一监护人的意见。
大哥:医院说法前后不一
出院入院只听第一监护人的?
一个“好好的”人突然被诊断为“精神病人”,赫生的家人怎么也不相信。赫生的朋友以及他所开的化工公司的员工也都说没觉得他精神有异常。
年老的母亲想着儿子即使有病也可回家好好治,夫妻有什么矛盾也好谈拢。为求儿媳同意让赫生出院,她几乎向儿媳妇下跪。但是,赫生的第一监护人———妻子仍决定把他留在医院治疗,不允许赫生的亲人把他接出院。对于整件事,她认为这是他们的家事,现在还不方便说,两次婉拒记者的采访。
赫生的大哥赫平(化名)觉得弟弟这样被强送入院很离谱。他说:“两公婆吵架是常事,如果因此老婆就把老公送入精神病院,那社会不乱套了?”
赫平说,20日晚弟弟和弟媳吵架他虽不在场,但弟弟以前没有精神病,医院怎么能凭他老婆说他有病,就不顾本人意愿把他强送入院?而且当时两人吵过架,医院应更慎重考虑该不该入院的问题。
赫平还有另一疑问:医院曾对赫生可否出院说法前后不一。21日凌晨,广州市脑科医院给赫平打电话,让他拿户口簿、身份证来领弟弟。打电话者说,赫生被送进医院后医生发觉他好像“很精神”,不像有问题。
据赫生的姐姐说,凌晨3时多,她替80多岁的母亲到医院接人,见到弟弟在病区里,一只手和脚被捆在一起,走路都得驼着背,心疼得湿了眼眶。但是,母亲的户口簿上没有赫生的名字(赫生结婚后把户口迁出),医院让她补开母亲与赫生是母子关系的证明再来办出院手续。21日10时多,赫生的母亲、大哥、姐姐拿着在母亲户口所在街道开的一纸证明赶到医院。没想到这时医院说,没有征得第一监护人(配偶)同意,母亲不能接走赫生。
对于前后的不一,医院医务科郑科长解释道,可能是当班医生认为病人没问题,可出院;但后来上一级医生又认为还得观察检查,暂不能出院。
赫平说,当时医生只跟他们说“病人”有轻微幻觉,并没确诊他有精神病,为什么就把他当成精神病人看待,完全“身不由己”,由第一监护人来决定住院事项?
律师:强行送院难以信服
呼吁《精神卫生法》早日颁布
目前,对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他们不愿意住院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强制住院,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有法律界人士呼吁早日出台《精神卫生法》,保障精神病人的住院自决权。
羊城律师事务所的曹律师认为,医院在当事人不情愿的情况下强送其入院,做法难以令人信服。他认为,在病人当时并没行为失控的情况下,出诊医生不应只听一方之词就强行送院。
那么,在可住院、可出院的诊断之下,谁来决定“精神病人”住院或出院?有人提出疑问,如果第一监护人与精神病人有利益上的冲突,那么,精神病人岂不是很无辜地“任人摆布”?对此,南日律师事务所的梁律师表示,确诊为精神病的人属于限制民事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病人的配偶、父母和兄弟都是他的监护人,将其留院治疗是他们的义务。如果监护人意见不一,其他监护人怀疑第一监护人损害精神病人权益的,可以提出重新作鉴定,或进行申诉。图:赫生(前中)在医院里向记者诉说,吸引了很多病友围观
(侯颖/编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