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管理办法规定,非国有博物馆不得冠“中国”字样
本报讯(记者蒋彦鑫)昨日,国家文物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博物馆管理办法》已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国有博物馆应对未成年人集体参观实行免费。
办法规定,博物馆名称一般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特殊情况确需冠以“中国”等字样的,应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非国有博物馆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等字样。博物馆应当自取得法人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向社会开放。
办法要求,无正当理由,国有博物馆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0个月,非国有博物馆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8个月。同时,博物馆应当逐步建立减免费开放制度,并向社会公告。国有博物馆对未成年人集体参观实行免费制度,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殊社会群体参观实行减免费制度。《新京报》新闻热线:010-63190000、010-96096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