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儿也有义务教育权
《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将对此予以保障
本报讯 (记者田霜月 通讯员任宣)《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已经列入了明年全省的立法计划。昨天团省委透露,该法将要求民政、教育行政部门保证流浪青年的义务教育权,劳动保障部门应对青年进行劳动培训,司法部门应给予无偿法律援助,公安部门应加大力度打击控制、教唆、操纵流浪儿童犯罪的黑恶势力。
据介绍,在未成年人犯罪集中的珠三角地区,外来未成年犯占绝大多数,还在迅速上升,特别是涉及闲散与流浪未成年人的案件急剧上升。据分析,在深圳未成年犯中85%是外省市人员,14%是广东省内非深圳市户籍人员,1%是深圳市户籍人员。
团省委指出,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和受不到当地政府的关爱、帮助和管理也有关系。所以条例就要让民政、教育行政部门保障流浪青年的义务教育权,劳动保障部门应对青年进行劳动培训,司法部门应给予无偿法律援助,公安部门应加大依法打击控制、教唆、操纵流浪儿童犯罪的黑恶势力的力度。条例将力争建立更多工读学校,解决有不良或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的辍学问题。
团省委还指出,现有法律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如《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由公安机关对其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果他们还是不履行监护职责,相关部门应该怎么办呢?
为此,未来的条例将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防止互相推诿。一是以监护制度为核心明确家庭法律责任。二是明确以监护代理制度为核心的学校法律责任。
广东明年将立法12项
本报讯 (记者田霜月 通讯员任宣)广东明年将有12个新的地方性法规出台。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上获悉的。据悉,去年终止审议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又列入了明年的立法计划。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省的地方性法规12件,修订1件;批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等四个较大的市制定和修订的地方性法规16件;同时,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了3项废止和批准废止本省和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明年我省共安排37个项目。其中,新制定项目12项。预备项目17项。修订项目8项。
另外,今年广东还建立了《2007年—2010年立法规划项目库》,城市交通管理条例、文化产业促进条例、高等教育管理条例等被纳入其中。
此外,为了将法制教育深入中小学,广东首创“法制副校长”的做法,并取得良好的反应。目前,《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已被列入明年的立法计划,中小学校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的做法将在该条例中用地方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链接·2006年新制定项目
1、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2、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3、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4、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5、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条例
6、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条例
7、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
8、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
9、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10、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1、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
12、广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