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27日,一县城信用社会计刘某,因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赌博,被郧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现年46岁的刘某,原系郧西县一信用社分社会计。刘某于1998年3月至2003年9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取储户存款不入账,偷支储户存款,收取贷款不入账等手段,作案20余起,挪用本单位资金235000元归个人使用。
刘某挪用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法院认定其有自首行为,且挪用资金基本有偿还保障,遂从轻作出前述判决。(桂千勇张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