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对一女子倾情爱慕时遭到冷落,遂产生报复心理,竟残忍地用硫酸将该女子烧成重伤。昨日上午,池州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檀小强是池州市贵池区裳溪乡人,货车驾驶员,长年奔走在外。经常在被害人方某经营的餐馆里就餐,一来二去,两人熟悉了,进而背叛双方的家庭发生了不正当的两性关系。 檀小强从此陷入其中不能自拔,并与自己的妻子离了婚。而方某则不希望与其组成家庭,并想断绝与檀小强的关系。为此,檀小强对方某怀恨在心。2003年5月25日晚,檀小强伙同汪滔,由汪滔携带装有硫酸的玻璃瓶,二被告人乘车来到方某经营的餐馆,见方某离开餐馆,则尾随其后,在城区某太阳能专卖店前,汪将硫酸泼向方某的面、颈部,致方某被毁容并造成严重残疾。汪将玻璃瓶丢在路边,与檀小强一起乘车逃离现场。
在法庭上,被告人檀小强、汪滔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矢口否认,拒绝认罪。法庭鉴于案情复杂重大,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