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12月27日讯 记者刘伯饶报道:广东省委、省政府今天作出决定,授予珠海市、佛山市、江门市、清远市“广东省文明城市”称号,授予河源市、从化市、南雄市、阳春市、信宜市、英德市、连州市“广东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
近年来,广东以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为重要抓手,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新的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中,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等252个单位获“广东省文明单位”称号,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等37个镇获“广东省文明镇”称号,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丰村等62个村获“广东省文明村”称号,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街都府社区等100个社区获“广东省文明社区”称号,林显荣等51位同志获“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另外,广州市等13个城市保留2003年广东省委、省政府授予的“广东省文明城市”称号。
《华南新闻》 (2005年12月28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