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28日电四川省西充县华星酒业公司为推销自己经营的几种啤酒,与该县一餐饮企业签订协议,约定该企业如专销他们提供的酒,公司便每月付专场费2500元。西充县工商局认为华星公司是商业贿赂,给予了处罚。
法院判决后认为,乡味楼以华星公司涉嫌商业贿赂搞不正当竞争向西充县工商局举报。工商局立案调查后认为,华星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买卖商品”的规定,其行为属商业贿赂,责令华星公司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