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薛昆)记者昨日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将于2006年1月11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对《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进行第三次审议。
据了解,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会期两天。 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主要议程有:审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关于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汉中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审议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提请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审议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提请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审议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审议《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和有关人事任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