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山东省委组织部日前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的暂行规定》。
根据这个规定,领导干部个人不能以口头或私下打招呼的方式推荐干部人选。考察对象的提出,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必须同时采用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两种方式。
山东对干部考察和干部任用工作程序均作出了严格规定。对反映的问题严重、线索清楚、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单位调查处理。问题查清之前,组织(人事)部门不得提出干部提拔任用的建议,党委(党组)不得作出提拔任用的决定。
根据山东省的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的人员将受到处理。对通过“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得到提拔的干部和“带病提拔”的干部,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