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任翀)目前有部分房产商在媒体上发布广告,以售后包租的形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屋。市工商局昨天声明,此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市工商局在日前的广告监测中发现,一些房产开发商在房产广告中以提供固定年回报、原价回购、承诺无(低)风险投资等名义,推销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办公楼、产权商铺等。
对此,市工商局表示,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也不能使用“零风险”、“无(低)风险投资”等用语。此外,房地产开发商也不能以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形式发布未竣工商品房的销售广告,不得在广告中称返本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