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兵通讯员冯明实习生胡青)明明因抢劫罪正在服刑,单位却还在向他发放工资。昨日,我省财政部门在网上接到举报。
廖某原系监利县财政所干部,在编。2003年10月,他从网上得知安徽省封某出售人造金刚石,便以“看货”为名将其骗到江门市,伙同他人施以殴打、捆绑,抢走人造金刚石77000克拉,价值近9万元。 去年8月廖某落网,被当地法院判刑15年,处罚金1000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廖某如今在广东省监狱服刑。
昨日上午,有人向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举报:廖某既是罪犯,为何还要保留财政编制,并且任由其亲属领取16个月的工资?该信息很快被反馈至监利县委县政府。该县县委书记余日福指派专人实地查明:廖某申请下海后,每月从单位领取部分生活费。因未收到任何司法部门的法律文书,该县在政务网公示编制信息时予以保留。昨日,该县决定停发这笔生活费,并在政务公开网删除其名字。
已领的钱该怎么办?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王万雄律师昨日指出,不论廖某所在单位是否知情,这笔钱都属于不当得利,其亲属应无条件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