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勇)航班晚点,致使旅客延误了转机,为此花了冤枉钱的杜女士一家将东方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进行索赔(本报8月9日曾做详细报道)。近日,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东航赔偿杜女士一家1.8万余元,但对原告要求东航履行承诺,定期向公众公布航班的延误率和投诉率的诉请不予支持。
2004年12月31日,杜女士和母亲、巴基斯坦籍的丈夫以及不满一岁的女儿一同前往浦东机场搭乘沪东航的航班前往香港,随后转机直抵卡拉奇,但未料原先定于11点起飞的航班晚了3个半小时,经与东航交涉,工作人员答应将为杜女士一家妥善安排好在香港机场的续航事宜。
谁知到了香港机场,工作人员告诉杜女士,飞往卡拉奇的航班已起飞,下一班要到3天之后,杜女士一家要么在机场内等3天,要么另行购票前往,但一切费用都得自理。无奈之下,杜女士只能再花1.7万余港元购买了其它航空公司的机票辗转前往卡拉奇,足足晚到了15个小时。
法院审理后,认为东航对于延误处理存在重大缺陷,故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