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背 景 国家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
国家发改委决定,从26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据测算,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后,每户用气居民月支出增加3元左右。(详见本报12月27日A03版)直评能源资源价格改革不能大而化之
作为化肥等工业原料的天然气提价,必然引起相关产品价格上涨,价格传导作用之下,城乡居民多支出的显然不止气费一项。 按照发改委计划,在3至5年过渡期之后,将允许天然气以每年8%的幅度提价。此次提价所启动的天然气价格上涨态势影响长远且重大,最终将让社会公众承接的成本绝非小数字。
基于国内主要资源严重匮乏、亟待提高能源资源使用效率等理由,我们赞同实施资源价格改革。但是,我们同时认识到资源“价格闯关”直接关联全体社会公众利益,需要具备基本前提:一、提高或开征资源税系兑现资源价值必经路径,但政府不能把资源税计为新增收入,而要将其高效、公平地“返还”给公众。二、不能让涨价成为垄断重要资源行业利益集团的盛宴,要有效遏制他们的套利行为。如果不具备基本约束条件,即大而化之进行资源“价格闯关”,将对国民经济运行与公众合法财富造成不良后果。
我们愿意认为,发改委决定上调天然气价格有特殊苦衷,并有望产生一定正面效应。那就是与国内市场煤炭与油品等能源比,天然气价格确实偏低,按热值当量测算,天然气价格仅为原油价格的30%左右。价格偏低导致市场需求倾斜,而国内天然气人均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5%,不得不动用价格手段遏制需求增长。
但是,只能把天然气调价视作一个特例。资源价格改革必须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对待。征收资源税并建立资源税返还机制,遏制利益集团套利自肥外,还存在如何平衡进口资源和国内资源价格、如何形成市场定价机制等技术课题。在制度与技术难题未解决之前,一些经济学家呼吁尽快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没有实质性意义。
打开天然气提价空间是在今冬全国多个地区出现“气荒”背景下进行的,近年来天然气厂随意调整供气计划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显然,在资源价格改革之前及过程中,要维护公众利益与政府权威,必须采取严厉措施,排除石油企业“倒逼”提价干扰。摘编自《东方早报》12月28日文/李巨微辨析 调升资源价格的理由要有说服力
时下,各地有关水、电、气等公用产品价格调整的消息不断。综合目前某些专家的说法,可以找到两个主要理由。但仔细考察,这些理由未必具有充分的说服力。
第一个理由是从厂商角度看,水电气等商品长期实行政府定价,价格被控制在较低水平,相关企业无利可图。适当提高其价格,有利于缓解生产企业长期面临的困难,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保证市场供应。
然而,11月初,广州市统计局公布今年前三季度广州各行业的平均薪资收入水平。在19个门类行业中,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平均收入为44871元,而广州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4755元。假如资源生产与供应企业确实面临困难,那他们完全可以通过削减人力成本,把其职工工资调整到平均工资水平,解决很大一部分困难。
调整资源价格的第二个理由是,从消费角度看,长期偏低的资源价格,不能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不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和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不利于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
但是,这种说法忽视了一点,人们是否会浪费,不完全取决于资源的价格水平,同时也取决于收入水平。事实上,目前水电气的价格水平已经足以激励普通民众节约资源,倒是那些公款消费者根本不在乎价格的高低。
客观地看,水电气的价格可能确实是扭曲的,但政府仅仅围绕着价格做文章,反而不能理顺资源价格。政府所能做的是塑造理性的市场主体,平等地保障所有交易主体的自由与权利,构造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由此,市场自然地可以形成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以及污染损失成本的合理价格。政府现在调升资源价格,只做了下半部分,而遗漏了最重要的上半部分。摘编自《南方都市报》12月28日社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