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行政规范性文件须对外统一发布,“照会”百姓,否则无效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 欧阳永晟 王宏山 邱创泓)广州市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明年1月1日后,必须在《广州政报》上统一发布,没有统一审查发布的文件就无效,市民发现后可直接向法制办投诉。 该制度实施后,个别行政部门再也不能随意搞出一些不合法的“红头文件”和行政处罚了。
昨日,广州市政府公布,《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修订案(以下简称《规定》)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陈里程指出,近两年,广州市在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截至2005年12月22日,广州市50多个部门只有26个部门报送过规范性文件。部分部门还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通过规范性文件创设行政处罚的种类。
针对这些状况,修订后的《规定》将强化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管。规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必须统一发布在《广州政报》上。“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而印发、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可以向社会公示该文件无效。”
陈里程说:“市民发现了没发布过的文件,发现了没来由的行政处罚等,就可以直接提请法制办审查。法制办可以直接宣布这个文件无效。”
修订后的《管理规定》还设置了针对紧急情况的特殊程序,规定紧急情况下可以迅速制定并发布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