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任磊斌 通讯员 周文娜)番禺区民政局昨日出台《番禺区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五保”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8类特困人员可获医疗救助。 据悉,该救助制度可在农村医疗合作制度报销的基础上,每年再为特困人员报销余下的50%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超过16000元,经审批最高可达20000元。目前,番禺区初步预计这八类人大约有13000人左右,而该区可供运作的账户资金达1277万元。
全市首个区设立救助基金
番禺区民政局局长马炳全表示,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针对的是户籍人口,而《暂行办法》也针对户籍人口。目前番禺52万农村人口中有49万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因为经济困难未能缴费参加合作医疗的,基金预留出70万元为农民代缴费用;另外800万元到900万元则预留给特困人员的重大疾病之用。该区民政局救济科科长李锦棠表示,“番禺是全市最先制定并推行该类的救助制度的。”
外来工可申请临时救助
马局长还表示,现有的制度不针对外来工的,具体个案也可以申请,但要经过村镇、街道乃至民政局的审批。“其实,临时救助一直都有,只是很多外来工不知道。上个月,一个外来工遭车祸,我们共拨出8000多元来帮助他。”
八类城乡特困人员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民政部门定期定量救济的城乡特困人员;3.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在乡优抚对象及城镇非在职优抚对象;4.由区解困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发给生活困难救助的人员;5.农村“五保”对象;6.特困残疾人员;7.患重大疾病的低收入家庭成员;8.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