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华社案昨日公开审理
早报讯(实习记者程琳记者黄墩良)因涉嫌贪污受贿总计近18万元,鲤城区原机关工作人员曾华社被提起公诉。早报于12月7日报道了该案件。昨日上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
昨日上午8时40分许,身着西装的曾华社站在被告席上,庭审正式开始。
“我不明白”,曾华社称,他不清楚自己为何会被指控贪污罪和受贿罪,只承认在2003年收受了他人的5000元。一涉及到具体时间和具体数目时,曾华社往往以“太久了,不清楚”来回答,或者用“好像”、“大概”等一些模糊语言。
庭审进行了20多分钟后,法院为曾华社提供了凳子。但曾华社一直坐不住,时而站起,时而坐下,时而转身看旁听的亲人。
辩解一:钱用于福利
事情的缘起是这样的:1998年12月,经多方协商,鲤城区关岳庙停车场成立。停车场由鲤城区统战部和关岳庙主管,由关岳庙联防站人员直接管理,同时雇请3至4名临时收费员收取停车费,并由他们将每日收取的停车费交给联防站副站长陈某保管。从1998年12月至2004年10月间,停车场共收取停车费近79万元。
起诉书说,除了一些必要开支外,还要拿出一部分收取的停车费给鲤城区统战部作为部人员福利分发,起初每月500元,后增加为1000元。从2000年秋开始,停车场上缴鲤城区统战部的款项,是根据曾华社提出的应当上缴的数额,由陈某交现金或通过汇款到曾华社个人银行账户。在此过程中,陈某先后12次总计交给曾华社18.6万元,曾华社除从中取出2.7万元交给他人分发给该部人员外,把其余的15.9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对此,曾华社辩称,上缴的停车费,主要用于统战部部里人员的福利,每年至少分发3次,通常在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春节期间。曾华社说,几年来,先后有10人拿到福利。在公诉人的追问下,曾华社说,他自己拿了大约2万元。分福利一般分为三个档次,他自己是一个档次,拿的钱多一些,一般工作人员较少,临时工更少。用于分发福利金额有数万元。
至于为何上缴的停车费不入账、分发时也不造账目。曾华社的辩护律师认为,这是惯例造成的。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曾华社的辩解不符合事实。
辩解二:钱用于招待
面对15.9万元的贪污指控,曾华社还称,很大一部分钱用于招待上。
曾华社说,由于工作的需要,他多次到香港去协助工作,在此过程中,他买了一些茶叶、燕窝等东西送给他人。同时,一些人来访,也送一些工艺品,如把石雕送给他们。这些东西要花钱,而统战部的办公费有限,自己只能从上缴的停车费中拿出一部分钱来花。曾华社说,为此,2003年花了2万元左右,2004年花了4万元,还有其他的总计数万元。“这些钱用于公务招待,而不是为了占为己有。”曾华社说。
但公诉人员指出,现有的证据,并不能证明曾华社把钱用在公务招待上。而一涉及到具体数额和在什么场所花钱,花了多少钱,曾华社以“时间太久,不太清楚”来回答。
辩解三:我只拿5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曾华社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贿送的2万元,构成受贿罪。
曾华社称,自己在第一次收到1万元时就把钱退回去,可是他们又再送来。直至今年4月份才把1万元退回。不过,曾华社也说,这笔钱在他手中“保存”了差不多2个月。对此,公诉机关认为,是有关部门在查曾华社期间,曾华社才把钱退回去。
面对另外一笔1万元的受贿指控。曾华社说,他只收了5000元,而非10000元。为何要收取5000元,曾说“数额不大,才收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