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 邹声文 田雨 杨维汉)“赞成162票;反对0票;弃权1票。”
“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
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这意味着9亿中国农民从明年第一天开始,将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在广大农村地区征收农业税。从1983年开始,除农业税外,国务院还根据农业税条例的规定,决定开征农林特产农业税,1994年改为农业特产农业税;牧区省份则根据授权开征牧业税。至此,我国现行农业税制实际上包括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等三种形式。
2004年,我国政府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到2005年已有近8亿农民直接受益。29日表决通过的这个决定,把这项惠农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后,并不意味着农民不再交税。“如果农民经商、开办企业,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税种,这有利于城乡税制的统一。”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明年3月5日召开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等。据新华社走私古脊椎动物化石将受到严惩
为更有效地打击针对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违法犯罪行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9日通过了关于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明确走私、盗窃、损毁、倒卖或者非法转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行为将受到刑法有关条款的惩处。[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