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成162票;反对0票;弃权1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这意味着9亿中国农民从明年第一天开始,将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吴邦国称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在广大农村地区征收农业税。近50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状况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的同时,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差距逐步扩大,“三农”问题依然制约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自2004年以来,我国已有28个省份免征农业税。据统计,免征农业税、取消除烟叶税外的农业特产税可减轻农民负担500亿元左右,今年已有约8亿农民受益。另一方面,我国财政也具备了取消农业税的财力条件。去年农业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仅为百分之一。不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后,并不意味着农民不再交税。“如果农民经商、开办企业,还是需要缴纳相应的税种。”该负责人表示,“这有利于城乡税制的统一。”废止农业税条例后,有关方面已对财政作出相应安排:按照现行体制和政策,农业税为地方税,取消农业税后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沿海发达地区原则上由自己负担,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补助。专家表示,我国目前的财政收入状况已完全能够为全面取消农业税提供财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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