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经安徽、上海两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查,在“宿州眼球事件”中与宿州市立医院签订技术合作协议的上海舜春扬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未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宿州市立医院和上海舜春扬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于2003年签署了一份关于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的合作协议,由公司提供日本尼德克CV-6000超声乳化仪、进口人工晶体,组织眼科专家和护士到宿州市立医院开展手术,而宿州市立医院则负责组织病员,提供开展手术所需要的手术室、眼科A超、角膜曲率计、快速消毒锅、手术包等。
“宿州眼球事件”发生后,经查,10名患者手术植入的人工晶体是由上海舜春扬科贸公司提供的。为查明这家公司是否具备经营三类医疗器械资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紧急发出了协查通报。安徽省药监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深入调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