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这是一个牵动亿万人心弦的时刻———新中国实施了近50年的农业税条例被依法废止,成为历史档案。
这也意味着9亿中国农民从明年第一天开始,将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
事件
农业税条例元旦起废止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邹声文 田雨 杨维汉)2005年12月29日下午3时零4分。人民大会堂。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郑重地按下了自己桌上的表决器。
赞成162票,弃权1票,反对0票。“通过!”吴邦国委员长宣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获得通过。这是一个牵动亿万人心弦的时刻———新中国实施了近50年的农业税条例被依法废止,成为历史档案。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在广大农村地区征收农业税。从1983年开始,除农业税外,国务院还根据农业税条例的规定,决定开征农林特产农业税,1994年改为农业特产农业税;牧区省份则根据授权开征牧业税。至此,我国现行农业税制实际上包括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等三种形式。
农业税条例的施行,对于贯彻国家的农村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保证基层政权运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2004年,我国政府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到2005年已有近8亿农民直接受益。29日表决通过的这个决定,把这项惠农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
解读
国家信息中心学者徐宏源:破除了农民长期承受的不平等待遇
废止农业税条例是中国农业发展与世界惯例接轨的标志性事件。从国际上看,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无一例外地要对农业实行零税制,并给予相当的财政补贴。在经济全球化的宏观背景下,中国取消农业税,采取“少取、多予、放活”的政策,无疑顺应了时代的要求,适应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形势。
废止农业税条例也是中国农村面貌即将迎来新一轮巨变的标志性事件。“农业税废止的意义,不只在于农民负担的绝对数量下降了多少,而在于它破除了农民长期承受的不平等待遇。”国家信息中心学者徐宏源说,“这势必会对城乡统筹发展起到助推作用。”
这还是中国农民命运开始重大变化的标志性事件。“废止农业税条例,标志着中国农民的命运开启了一个不同以往任何历史时期的崭新阶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谢扬这样评价。
社会学专家陆学艺:国家和农民分配关系的重大调整
“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废止农业税条例,使解决“三农”问题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
据社会学专家陆学艺介绍,在世界各国工业化成长过程中,工农关系大致要经历三个阶段:以农养工的工业原始积累阶段;农业、工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农工自养的工业化中期阶段;工业积累支援农业,被称作“反哺农业”的工业成熟阶段。
今天,中国已步入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却面临着农业效益低、农民收入少、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等问题。“三农”已成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一块“短板”,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样的定位彰显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和信心。受近年来两个中央一号文件等惠农之举促动,去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创下7年以来最高增幅,粮食产量扭转5年持续下滑势头。通过减免农业税,去年全国农民人均税费下降幅度达44.3%,今年减幅达93%,从2006年开始农民每年大约减负500亿元。
不仅如此,国家已承诺今后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生等事业经费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1个省市先后出台了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措施,各地进一步清理取消对进城就业农民的限制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
从农业支持工业到工业反哺农业,再从农村服务城市到城市带动农村,我国工农两大关系的反向转变,实际上是国家和农民分配关系的重大调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警惕农民显性负担减轻、隐性负担加重
“三农”问题积累有年,废止农业税条例,只是解决三农问题这一“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实际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废止农业税条例的议案时,就有委员指出,要警惕“后农业税时代”农民显性负担减轻、隐性负担加重的现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信春鹰表示,现在城市和农村的“剪刀差”依然存在。“去年农民人均收入2936元,纯收入800多元,而一个大学生每年的支出是七八千元,本科四年下来差不多花3万元,相当于一个农民35年的收入!”
陆学艺表示,中国“后农业税时代”的主要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中一个重要的基本点就是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联合国有关资料显示,财政资金向农业流动已成为国际惯例,发达国家农民最高人均补贴额已达3万美元。尽管近两年中国农民补贴性收入有所增加,但仍是杯水车薪。
农业部部长杜青林“四个没有”的论述,表明了中国政府对解决“三农”问题难度的清醒认识:农业投入不足、基础脆弱的状况并没有改变;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并没有建立;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并没有消除;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观。“农村改革和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和攻坚阶段。”
文/新华视点记者宋振远邹声文张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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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去年起免征农业税
减轻农民负担8000多万
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而北京市从去年年初,就已经开始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减轻了农民负担8007万元。这一政策使北京农民人均负担接近于零,而由此为农民带来的好处已经得以显现。
据了解,2003年,北京市农民负担总额为9003.9万元(农业税及其附加与村内筹资合计),按329.4万农业人口计算,人均负担为27.3元,比税费改革前的农民负担总额2.72亿元、农民人均负担82.6元,下降了67%,切实做到了村村减负、户户受益。北京市的乡统筹和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收费、屠宰税以及统一规定的“两工”已全部取消。据北京市农委有关人士介绍,去年市农委协调有关部门,坚持以人为本,采取几项措施保护农民利益落在实处。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减轻农民负担8007万元。同时,为解决基层政权和村级组织经费不足等问题,在全国率先实行村级经费补贴制度,市区两级财政共投入3.17亿元,确保了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
文/本报记者刘晓玲
链接 农业税的2600年
据史料记载,农业税始于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到汉初形成制度。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颁布了农业税条例,并实施至今。这一古老的税种,已延续了2600年的历史。
历史上,“皇粮国税”一直牵动着中国的兴衰。农村税费改革设计者之一、安徽省政府参事何开荫说,尽管中国历史上出现过“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等改革,以扩大纳税面,让有地产、有钱财的人多纳税,但由于吏治腐败,负担最终转嫁到农民头上。即使是屡被提起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也只是短暂的轻徭薄赋,历代封建统治者始终未能跳出农民负担越减越重的“黄宗羲定律”。
革命战争时期,广大农民用一辆辆装满粮食的小推车,“推出”了中国革命的胜利;新中国成立后,又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几十年来,农业税一直是国家财力的重要基石。据统计,从1949年至2000年的52年间,农民给国家缴纳了7000多亿公斤粮食,农业税也一直是国家财力的重要支柱。
转折始自2004年,国务院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据统计,免征农业税、取消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可减轻农民负担500亿元左右,到2005年已有近8亿农民直接受益。2005年岁末,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法废止农业税条例。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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