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安然)争论已达4年之久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合法”问题终于水落石出。从下周三起,凡符合国家标准,并被列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车辆均可以进行登记,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
记者获悉,交管局目前已在全市20个非机动车登记站做好了核发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准备工作。 可通过查阅明天刊登在《北京日报》、《北京晚报》上的通告,获得这些登记站的电话和地址。
市公安局在此次出台的通告中表示,只有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且列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才准予登记发牌。而那些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不具有脚踏功能、最高时速每小时大于20公里及电动三轮车均不符合此项规定。燃油助力车同样因没有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仍被视为非法车辆,交管部门对这些车不予登记发牌。一旦在道路上发现此类车辆,交警将立即依法扣车并对骑车人处以罚款。凡生产、销售这些车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通告中还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允许带一名12岁以下儿童。2002年8月核发的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的电动自行车临时牌证到期后继续有效。不再换发新证。
从明年1月4日至2月14日,交警将在路面上依法检查电动自行车上路情况,对尚未登记上牌的车主进行教育提醒,自2月15日起,交管部门将对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骑车人进行严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处以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依法扣留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