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通讯员庞子文)每张火车票上都有一行“3日内到有效”的小字,误了火车后于次日到火车站改乘其他车次,结果被告知车票已作废。律师胡凤滨凭着自己对这行字的理解,将北京铁路局告上北京铁路法院,要求返还车票款263元。
今年12月10日,胡凤滨买了张北京至吉林的火车票,后来他要改乘次日火车,因为车票上注有“3日内到有效”的字样。可第二天他到北京站办理车票改签手续时,工作人员说票已作废,不能办理改签证手续,因为车票上已标明“限乘当日当次车”。胡凤滨认为,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北京至吉林的车票有效期应当为4日,车票上注明的“3日内到有效”与该规定相抵触,铁路局应当为他办理改签手续,不应认定车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