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30日讯(记者高祥森)我国第一部关于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的地方性法规——《济南市农村公路管理条例》,将于2006年1月1日实施。该条例不但明确规定在公路上擅自设卡、收费、罚款、拦截车辆等行为违法,还规定农村公路养护将由政府埋单。
自2003年开始,济南市实施行政村村村通沥青、水泥公路工程,截至目前,济南市共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368条,共计建成5980公里农村公路,95.8%的行政村新修了沥青和水泥公路。90%以上的行政村还通了客车,267万农民直接受益。“村村通”的目标基本实现。
但新公路在带来实惠的同时,也带来管理的困惑,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但国家对村道管理没有规定,占农村一半的村道管理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由于管理不到位,公路上堆放物料、打场晒粮、挖沟引水等现象经常发生;超载车在农村公路上行驶得不到有效制止,有的地方村民自发设置的限高限宽路障,阻碍了公路的畅通。这些都影响着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
据济南市交通局新闻发言人宫德勇介绍,济南市下月1日起将实施的这个《条例》明确规定了农村公路中县道、乡道和村道的养护主体分别是县级交通部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规定各级交通部门是路政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交管所增加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任务,明令禁止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或拦截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