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在 2005年即将结束的时候,中国法院网与人民网、中央电视台联手,共同推出“2005年十大案件”、“2005年十大法制人物”。
蔡豪文案:关注官赌
案件回顾: 2005年 5月8日上午,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管理处原处长蔡豪文因挪用公款出境赌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今年 2月3日,公安部曾下发抓捕蔡豪文的 A级通缉令。
入选理由:蔡豪文案让大家对“官赌”有了一个深层次的认识:官赌们的赌资来源一个是贪污或挪用的公款,一个是受贿得来的黑钱。
卢万里案:交通别成“腐败高发区”
案件回顾: 1998年 6月至2002年1月,卢万里利用担任贵州省交通厅厅长、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先后多次索取、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59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死刑。
入选理由:交通部门是“腐败高发区”,似乎成了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自1997年以来“落马”的省交通厅局长有近20个。卢万里在已“落马”的省级交通厅长中可谓涉案数额最为巨大、情节最为恶劣。
国土资源部行政不作为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案件回顾: 3月 18日,150名无锡农民状告国土资源部行政不作为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宣判,国土资源部一审败诉。胡雪妹等150名原告是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鸿桥村村民。2004年 1月 3日,国土资源部对江苏省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报批无锡市2003年度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作出 544号批复。2004年 2月18日,无锡市政府在鸿桥村村委会院内贴出征地公告。公告说,要征用该村 12公顷的集体土地。直到5月21日,村民才在无锡市国土资源局看到公告所依据的国土资源部 544号批复。7月20日,村民将行政复议申请书挂号邮寄给国土资源部,要求撤销此批复。7月30日,国土资源部答复村民,村民所提复议申请已经超出法律规定的60日期限,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150名村民不服,于去年年底向无锡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国土资源部不予行政复议的决定。
入选理由:案件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国土资源部作为国家职能部门,对于普通农民的起诉认真对待,凸显了国家职能部门尊重神圣的法律法规的意识。
佘祥林案:健全预防冤案机制
案件回顾:佘祥林原系京山县公安局马店派出所治安巡逻队员, 1998年 6月15日,因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被京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5年 3月 28日,佘祥林的妻子“复活”从山东回乡, 4月1日,佘祥林出狱。
入选理由:佘祥林冤案的意义在于提醒我们吸取教训,尽快健全预防冤案的机制,制定纠正平反冤案的各种措施,把冤错率降低到最低限度。
警偷勾结案:制裁“不抓老鼠的猫”
案件回顾: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偷勾结案” 12月 5日作出宣判,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张保观等 11名涉案警察3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
入选理由:警察与小偷勾结,法律的捍卫者成为法律惩处的对象。这既损坏了警察的声誉,更打击了老百姓对于法律法制的信心。
广州“毒酒”案:法制完善才能吃得坦然
案件回顾:以工业酒精假冒食用酒精销售、勾兑白酒,导致 14人死亡、 41人受伤的广州“毒酒”案,5月18日一审宣判,首犯程才明以销售有毒食品罪一审被判死刑。
入选理由:食品安全已越来越威胁到每一个人的健康和生命,毒大米、苏丹红、防腐剂等事件的披露,让人们越发吃得胆战心惊。唯有期待建立有效的食品监督体系以及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食品安全生产,人们才可以吃得坦然。
马德卖官案:制度建设才能遏止吏治腐败
案件回顾:马德受贿卖官案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卖官案,牵涉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等众多高官,整个绥化市所辖的一区三市六县中,有50多个单位的一把手,共260多名干部牵涉其中。
入选理由:马德案再次提醒我们,要从根本上遏止吏治腐败,需要我们在制度建设上付出艰苦的努力。
“百度”侵权案:网络不是侵权者的温床
案件回顾:9月16日,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录音制作者权纠纷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百度公司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8万元。
入选理由:多年来,中国网民早已习惯了免费的互联网服务,何时高举知识产权保护的大旗,似乎是个大问题。在网络侵权泛滥的情况下,运用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当是明智之举。
王小石受贿案:监督部门何时才有公信力
案件回顾: 12月 9日上午,原证监会官员王小石因受贿 72.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元。
入选理由:王小石职位不高,但其案发生在中国证监会启动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近5年并推行相关改革周年之际,它重击了中国证券业,其引起的极大反响让人看到证监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王小石案是市场对于缺乏公信力的监管部门的一个激烈反应。
郝劲松索要发票案:为不合理现象讨公道
案件回顾:6月9日上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法学硕士郝劲松起诉北京铁路局拒给购物“发票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最终法院根据消法及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判决北京铁路局给郝劲松出具60元正式发票。2005年 2月5日,郝劲松乘坐北京西开往太原的N275次列车。在该次列车上郝劲松先后购买了水果等物品。郝劲松向售货列车员索要发票未果。随后郝劲松持售货列车员给他开具的售货凭证起诉要求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和铁道部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从2006年3月 1日起,广大乘客在火车上餐饮消费时,将得到由税务机关监制的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
入选理由:法学硕士郝劲松不畏艰难,在两年时间里,与北京铁路分局等单位打了8场官司,尽管收效不大,但其运用法律维权,改变不合理的社会现象的精神值得敬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