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2日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5年12月2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广州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废止《广州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