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31日电(记者刘军)从2006年开始,内蒙古自治区将全面推行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农牧区的困难群众也能够享受到基本生活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杨晶说,农村牧区低保制度将惠及全区40多万名特困农牧民。 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第一步财政将拿出约1.5亿元资金,实现特困农牧民每人每天补助1元的最低生活补助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提高补助标准。
据了解,内蒙古一些盟市已在此前建立了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分别在2005年1月和4月开始全面实施农村牧区低保。
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介绍,农村牧区低保制度的具体实施意见正在制订之中,初步考虑首先把以前“吃救济”的人群纳入低保的范围,然后逐步与扶贫部门确定的低收入水平标准接轨,扩大保障范围。
杨晶说,过去5年中,内蒙古自治区年财政总收入由156亿元增加到520亿元,应该让更多的居民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今后,随着自治区经济发展、财力增强,将逐步提高最低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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